imgboxbg

信息公开

Information Disclosure

当前位置:
首页
/
档案管理
文化

项目管理

一直以来,公司在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基础上,建立“项目直营管理模式”,在与建设单位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后,以责任目标承包为主要内容,按照公司总体控制,经营授权管理的模式组建项目部。

 

由公司对项目涉及人材机的消耗、资金调配、动态成本、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方面管控,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、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工作下达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,项目所有权和控制权集中统一于公司,并实行信息化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、安全、信誉。

档案管理制度

       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,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,完善档案借阅手续,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、合理化、标准化,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:

 

一、档案管理的范围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,包括: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、企业管理、劳动人事、培训教育、安全管理、后勤服务、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,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、计划工作、统计工作、物资管理、产品销售、财务管理、生产调度、设备工装(模具)管理、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。

 

二、档案的管理部门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。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
 

三、档案的分类在切实遵循《中国档案分类法》前提下,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几大类:

1、行政管理。

2、人事管理。

3、财会档案。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4、生产经营管理。 如项目施工合同,中标通知书等。

5、实物档案。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、样品、赠品、证书、奖杯奖旗等实物。

6、其他档案。如法律文书类的文件。

以上档案中,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。

 

四、归档要求

1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、系统、准确。

2、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。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,应留复印件,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,并加以说明。

3、存档的文件、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、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,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、立卷和编目编号。

4、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,文字简练通顺,结构完整,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,并区分保管期限。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,按顺序编号,填写卷内目录。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(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),字迹工整、清晰,装订整齐。

5、档案盒(袋)内文件的排列:档案袋内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,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,即章程、批文在前,计划、总结在后;正本在前,附件在后;印件在前,定稿在后;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,依据性材料在后。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。

 

五、档案的查阅和借阅

1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,写明查阅时间、查阅内容、查阅目的等。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,阅后及时归还。

2、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,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。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:

(1)借阅者不得自拿、自取、自放档案,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。

(2)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定期归还。

(3)要爱护档案,不得丢失,并注意保密,不得擅自转借他人。

(4)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,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、涂写。

(5)借出和归还档案时,应办理清点手续,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。

(6)档案如有丢失、损坏或泄密,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(7)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

 

六、档案的移交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,填写移交清单,经移交人签字,接收方核对签收。

 

七、档案的保管

1、要做好档案的防火、防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。

2、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。

3、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

4、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,应及时予以复制;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。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,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,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、长期、永久三类分别保管。

5、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,档案管理部门除外,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。

E
 湖北洲天建设集团

关注我们 

扫一扫

关注微信公众号
更多精彩等着你!

Copyright ©  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   鄂ICP备2021010340号-1